一個晚上,我跟太太橫過教會外面的斑馬線。走過斑馬線一半以後,突然有一輛小巴駛近。司機也看到我和太太,先是響號,然後立即煞車。車子在斑馬線上停下來,司機的眼睛則停在我身上,打量著。
斑馬線不是行人優先嗎?我人已在斑馬線上,而且已橫過一半,為何當司機的不慢駛反而要響號恫嚇行人?於是我不甘示弱,面向司機手指地上的斑馬線,口中說:「這裡是斑馬線,你為何響號?」太太恐怕我會「據理力爭」,於是對我說:「不要在教會門口,好嗎?」我心有不甘,一面看著司機,一面離開。
回到家中,心裡仍回響著太太的話。我不明白堅持對的事有何過錯?難道當神的兒女就要給欺負不成?另一方面,我又未能原諒自己沒有原諒司機七十個七次,也痛心自己在馬路上竟然將愛人如己的命令給拋諸腦後。
為了平息心中的憤怒和不平靜的情感,我只好坐下來尋求神的教導。感謝神讓我回想以弗所書的經文:「生氣卻不要犯罪,不可含怒到日落」。啊!我明白了,生氣本不是罪,只是嚷鬧並不造就別人;伸冤在主,為何要為自己出頭呢?寬恕別人,也是寬恕自己,我竟要懲罰自己到日落,是何等的愚昧啊!
求主寬恕兒子的愚昧,教導我學習愛人如己;也求主保守司機天天駕駛時得著平安,使乘客和行人都得平安,阿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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