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閣規例摘要

中 國 基 督 教 播 道 會 康 泉 堂

圖 書 閣 規 例 摘 要

圖書閣於辦公時間開放 (公眾假期除外)

  1. 向圖書閣借取的所有圖書或光碟,必須在借取當日後起計14天內交還圖書閣,並須在借用前交予當值事奉人員辦理借閱手續。
  2. 借用人一次最多可外借五項圖書閣資料
  3. 借用人在離開圖書閣前,須確定其所借得的任何圖書閣資料完整並沒有損壞。
  4. 借用人將任何圖書或光碟交還後,即可續借14天。唯借用人必須再次交予負責同工辦理續借手續。續借次數只限一次
  5. 借用人閱覽後或歸還圖書閣資料,請交給當值事奉人員處理。
  6. 逾期歸還的外借圖書閣資料,每一項均須繳付罰款。每項資料的逾期罰款額為每開放日1元,不足一天亦作一天計算。
  7. 圖書閣資料如有遺失或遭受損壞,借用人須償還一項相同無損壞的新資料回圖書閣作為重新添置。如該資料已停版,教會將會估價並購買相同價值的資料,借用人須要支付該資料的金額給教會作賠償。

借閱規則特別事項︰

  1. 借用人如屬牧者、神學生,則可外借最多12項圖書館資料和資料附件,並可在借取當日後起計3個月內交還圖書閣。
  2. 圖書閣保留向「借用人」停止借書權利。
  3. 敬拜事奉人員可優先借閱詩歌光碟。
  4. 兒童須由成人監護人代為借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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