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 泉 堂 各 項 基 金
簡介
神學教育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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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
Ø
支持神學教育工作
n
過去部分例子
Ø
神學院經常費
Ø
本堂派出修讀牧職課程神學生之學費
(須經申請)
Ø
神學院派往本堂實習神學生之實習津貼
Ø
神學院經費
擴堂基金
n
目的
Ø
支持本堂擴堂開支
宣教基金
n
目的
Ø
支持本港之外的福音及植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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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部分例子
Ø
差會經常費
Ø
宣教士生活費
Ø
資助本堂同工及會眾參與短宣服事
Ø
按本年度宣教活動計劃
慈惠基金
n
目的
Ø
支持有經濟困難會友,以及捐助社會突發需要。
n
過去部分例子
Ø
個人案例 被審批、紀錄及保密
Ø
天災水災等
Ø
按需要
康山事工基金
n
目的
Ø
支持本堂於康山的服事
n
過去部分例子
Ø
舉辦康山社區講座
Ø
佈道會
Ø
康怡花園攤位
Ø
與其他本堂事工合作,例如:Soul Café,佈道會等
慈惠基金申請的網上指引
1.
申請表格上載於本堂網站,供有需要慈惠支援之本堂會友下載填報申請。
2.
申請者填妥後需聯絡並提交申請表予傳道人/區牧,然後由傳道人/區牧作了解申請者的實際需要後,交由慈惠小組作評審程序。
3.
慈惠小組完成評審程序後,交由執事會作最後評審批核。
4.
教會關心主內肢體需要,並信任申請人在經濟上有確實缺乏,因此申請人務必誠實地填報資料,以及簽署確認所有填報資料確實無訛。
5.
如有需要,教會可要求申請人就資料遞交文件以作証明。
6.
申請資料保密,只供內部查考及存檔之用。
7.
會友也可向教會辦公室或傳道人/區牧索取申請表。
慈惠基金申請的同工指引
1.
申請表格上載於本堂網站,供有需要慈惠支援之本堂會友自由下載填報申請。
2.
申請者填妥後需聯絡並提交申請表予傳道人/區牧,然後由傳道人/區牧作了解申請者的實際需要後,交由慈惠小組作評審程序。
3.
慈惠小組完成評審程序後,交由執事會作最後評審批核。
4.
如有需要,教會可要求申請人就資料遞交文件以作証明。
5.
向申請者表明資料保密,只供內部查考、存檔及跟進之用。
6.
新個案申請處理指引—
i.
申請者可自行向教會申請,或由傳道人/區牧主動轉介,申請者都必須自行填寫申請表。
ii.
慈惠小組認為,申請表中之個人資料屬個人私隱,申請者本人需在知情下才可同意和授權傳道人/區牧代為填寫,然後自己簽署。
iii.
如申請者覺得填寫申請表有感為難是可以理解的,傳道人/區牧可讓申請人明白教會是真誠願意地幫助有需要的肢體,雙方須在互信情況下接受援助安排,這本意不是要讓申請者尷尬。希望假以時日申請者會明白填表的用意是正面而又是必須的。
7.
會友可自由索取申請表填報後交給傳道人/區牧,然後再由傳道人/區牧推薦,這或會對同工造成評審壓力,因此同工的角色只是轉介人,只需填寫轉介原因來幫助慈惠小組評審,也無需向申請人提供任何申請支援的建議。同工和慈惠小組的建議將呈交幫助執事會作最後評審批核。
8.
在教會層面,需要開始向全體會眾介紹慈惠基金及其功能,鼓勵有經濟困難並已盡力嘗試合法解決途徑(註1)的會友主動向教會申請援助。同時,也需教導以個人名義支援受助者的會友,需向受助者建議,並鼓勵他向教會申請慈惠援助。希望會友在對教會慈惠事工上是正面、有信任感,又樂意接受援助。
9.
綜援申請者—
i.
若某申請者已向政府取得綜援資助,而同時再向教會申請慈惠援助,申請者需向政府申報,教會則沒有義務向政府申報。按社署現行機制,只要領取綜援者在任何情況下得到金錢或禮物,必須如實申報,而政府則可因而扣減綜援資助金額。
ii.
一般查詢可向社會保障辦事處了解;而個別個案也可向綜援人仕之負責社工查詢。
註1:例如:停止個人投資、出售物業資產、暫停多額外的保險等等(慈惠小組可按個別個案再討論)